- 申请条件
- 设定依据
- 办理材料
- 表格下载
- 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
- 收费情况
- 办理流程
- 注意事项
面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40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书、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通过展馆、公示栏或者网站、报刊等予以公布。 第46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应当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向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时,可以直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办理材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施工图纸一套。3、施工图电子版本一套。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5、《建设用地批准书》。6、人防部门出具的审查报告。 材料格式:A4纸份数:1份签字盖章要求:所有办理材料都需原件并有审批单位公章,签字由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签字
见表格下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样本.doc
不收费
见表格下载:图片1.png 
注意事项:材料应齐全真实。